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進全球科技精準合作,鼓勵支持省內企業“走出去”集聚利用海外創新資源,提升我省企業研發國際化水平,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全球研發、產業分工合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我廳將組織開展2019年度浙江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獎勵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以技術、人才為導向,通過在海外新設、并購或參股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獲得關鍵技術、核心人才等創新資源,在浙江省進行轉化并對八大萬億產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的省內企業。研發機構設立在港澳臺地區的也可納入申報范圍。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浙江省內合法注冊、運營且具有研發能力的企業。一般支持近五年內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的企業,且該海外研發機構運行狀況良好。
(二)設立的海外研發機構需符合浙江省產業政策,圍繞信息、環保、健康、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和文化等“八大萬億產業”,擁有核心技術和重大發明專利,有專業研發人才團隊和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科研條件、明確的研發領域、研發項目以及研發經費投入。
(三)通過并購方式設立的,被并購機構注冊成立時間應不少于2年,且與出資主體無產權關聯關系。
(四)省內企業通過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資設立、并購研發機構的,需提供投資主體與省內企業所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通過浙江科技大腦平臺系統(網址為 www.zjsti.gov.cn)進行在線填報,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進入浙江科技大腦平臺系統,點擊辦事大廳,選擇“浙江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用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帳號進行登錄。
(二)申報時間和審核推薦
申報時間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5日。各縣(市、區)、地市科技局或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應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在線完成審核推薦工作。
(三)申報材料
1. 浙江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 相關佐證材料。
四、獎勵支持政策
(一)經核定評審,申報企業設立或并購海外研發機構的核定累計研發投入總金額高于(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省科技廳將按核定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核定研發投入總金額不足1000萬元人民幣的,省科技廳將該研發機構納入浙江省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名錄庫,企業后續海外研發投入累計達標后可享受獎勵。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于材料弄虛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再行申報各類省級科技項目;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示并經省科技管理部門廳務會議審議后,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承擔相應資格審核責任。
(二)申請表填報數據均應有相應第三方佐證材料支持證明,未提供佐證材料的數據將不予采用。
六、聯系人
附件:浙江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獎勵申報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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