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關于開展協同創新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 瀏 覽 量:次 數 量:0 發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詢價: | |
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區黨委〔2017〕16號)文件規定,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導師帶領在讀博士生組建團隊參與區內企業協同創新。經認定并與區內科技型企業簽訂科研合作協議的,實質履行協議內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按導師每年5萬元、在讀博士生每年2.5萬元的標準給予生活津貼。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1.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雛鷹計劃企業,經認定的區瞪羚企業。 2.企業引進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導師和在讀博士原則上以理工科專業為主,具備較強的學術、技術水平。博士生導師年齡不超過70周歲。 3.企業有明確的協同創新項目,項目類型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 4.企業每年申報的協同創新項目不超過3個,單個協同創新項目享受生活津貼的博士生導師和在讀博士不超過5名。 5.協同創新執行滿一年,已享受補貼政策的不再重復補貼。 6.同一博士生導師或在讀博士在同一申報年度同時參與區內單個企業多項協同創新的或同時參與區內其他企業協同創新的,不重復進行補貼。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1.《杭州高新區(濱江)引進博士生導師和在讀博士協同創新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附件1); 2.《協同創新成果統計表》(附件2) 3.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 4.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雛鷹計劃企業,經認定的區瞪羚企業的批復文件; 5.市級以上(含市級)立項證明材料; 6.引進的博士生導師資格證明材料(所在學校出具證明,收原件)、教授或副教授證書、身份證;在讀博士證明材料(所在學校出具在讀證明,收原件)、本科(直博人員提供)或碩士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其它有關專利、獎項、榮譽、論文、著作等業績證明材料。 7.企業與博士生導師、在讀博士的協同創新合作協議。 注:以上材料經校驗原件后復印件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 四、其他事項 請申報單位將材料一式兩份于2019年8月30日前報送至濱江區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葛梁、宋潔 電 話:87702542 地 址: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區政府1623辦公室 附件: 附件1:杭州高新區(濱江)引進博士生導師和在讀博士協同創新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docx
杭州高新區(濱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