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進一步完善我省制造業創新體系,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制造強省建設,根據《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2018-2020)》,現就做好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創建原則
(一)明確目標定位。制造業創新中心要以集聚有效創新資源為核心,以健全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制為手段,匯聚整合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尖人才等資源優勢,以需求為導向,打造貫穿創新鏈、產業鏈、資本鏈的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堅持以面向行業(領域)發展所需的前沿共性技術特別是“卡脖子”技術攻關為目標,以開展技術研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為導向來培育創建。
(二)堅持市場化運行機制。制造業創新中心要以市場為導向,建立符合創新規律、凝聚創新資源、激發創新活力、體現創新成效的運行機制,最終實現內生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中心堅持以股份制形式組建,公司制模式運作。
二、培育創建領域
2019年重點圍繞我省戰略性、未來性、潛力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和傳統優勢產業改造提升兩個方向培育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優先支持“卡脖子”技術領域創建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行業和領域包括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5G通信、機器人、數字化設計與制造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氟硅、輕量化研發制造等新材料產業;高效電機、先進印染等特色優勢產業。
(一)培育創建條件
1.牽頭單位需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雄厚,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行業)重點研發項目或產業化項目的經驗。牽頭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要求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可適當放寬。
2.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3.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和經營類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4.符合《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2018-2020)》確定的其它培育創建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請。各地可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優勢產業和年度培育創建重點領域,支持引導行業領軍企業牽頭培育創建創新中心。符合創建條件的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提交所在地經信主管部門。
1.培育創建方案。根據《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1)編制《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創新中心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籌建方案。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牽頭單位符合相關要求和創建條件的證明材料、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出資情況或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聯盟成立證明或擬建設產業聯盟主要成員單位協議書等。
3.對已列入省里培育名單的創新中心,今年擬申請創建的,按文件要求重新申報。
(二)地方推薦。所在縣(市及蕭山、余杭、富陽、臨安、柯橋、上虞、洞頭區)人民政府或設區市經信主管部門在認真審核和統籌協調的基礎上,提出推薦名單,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2),重點明確當地政府對推薦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財稅支持、精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綜合評審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省經信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經濟、技術、產業、管理等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及現場答辯。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四)列入培育創建計劃。根據綜合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提出擬列為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培育創建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省經信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公布。
四、材料報送要求
請各地于2019年8月30日前將《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推薦匯總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含電子版)報送省經信廳、省財政廳(電子版)。
省經信廳聯系人:章許曠野,0571-87058112,zhangxky_work@163.com。
省財政廳聯系人:周曉斌,0571-87056557,48727088@qq.com。
附件:1.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編制
要點
2.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
編制要點
3.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推薦匯總表
2019年8月9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的通知(簽章版本).pdf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9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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