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浙政發〔2015〕51號)、《發展服務型制造專項行動指南》(工信部聯產業〔2016〕231號)和《關于印發〈工業電子商務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工信部軟件〔2017〕227號)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加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型制造發展的行動方案》(浙經信服務〔2019〕117號)的要求,在總結前兩批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第三批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第三批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包括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和示范平臺三個類別。其中,示范項目繼續聚焦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總集成總承包服務和信息增值服務四個方向之一,示范企業可包括上述一個或多個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務型制造特征明顯的其它方向,示范平臺包括工業電子商務平臺、面向行業的專業服務平臺和面向區域的綜合服務平臺。
二、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申報條件
(一)共性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浙江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基本條件”(見附件1)明確的方向與要求。
3.申報主體在近兩年內(2017年1月1日以后)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安全或信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示范企業應為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制造業企業。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其生產技術與工藝、服務能力與水平等應具有一定優勢地位。企業能夠圍繞核心制造能力開展模式創新并形成競爭力,在戰略規劃、管理運營、模式創新、信息網絡平臺建設、服務績效、生產服務類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項目應為圍繞提升核心制造能力開展的項目,且已投入運營。申報主體須為制造業企業,可以是委托開展項目的甲方,也可以是對外提供服務的乙方。項目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等方面實現了預期目標。項目實施后申報主體的服務型制造特征更加明顯,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場地位得到加強。
3.示范平臺應為從制造業企業衍生出的服務平臺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臺,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截至申報日正式投入運營時間須滿兩年。平臺(機構)應提供研發設計、采購銷售、工業技術、人才、融資、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并在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
三、程序及要求
1.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負責組織本地區示范企業(項目、平臺)推薦工作。
2.各申報主體應按“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申報書”(見附件2)要求填寫申報表,編寫申報書并提供隨附材料,上報企業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初審后報各設區市經信局。省屬企業可直接報省經信廳。
3.各設區市經信局負責轄區內申報材料的審核并匯總,填寫“服務型制造示范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于2019年10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報省經信廳、匯總表作為文件附件上報,各類申報書和隨附材料按申報主體單獨裝訂(一式1份),同時報送電子版。
我廳將根據各地申報材料,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按照好中選優、特色優先原則,擇優選出一批作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
四、其他
文件、附件及表格可在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http://www.zjjxw.gov.cn/)“文件通知”欄下載。
上報材料請郵寄至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郵編:310007;聯系人:陸一鳴,李巧麗;聯系電話:0571-87058143,87055246;郵箱:fwyc@zjjxw.gov.cn。
附件:1.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基本條件
2.服務型制造示范創建申報書
3.服務型制造示范推薦匯總表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19年9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