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國際化、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的世界名城的決策部署,搶抓“后峰會、前亞運”等戰略機遇,進一步發揮國際人才在創新驅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西湖區的創新活力、創新水平、綜合競爭力,現就西湖區引進海內外優秀創新創業人才“325”計劃(以下簡稱區“325”人才計劃)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打造全面小康、全域美麗、全民幸福的首善之區目標,大力實施創新立區、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和產業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在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到2021年左右,引進具有較強研發能力和創新成果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3000人左右,具有國際領先技術水平,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的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200個左右,能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發展的海內外領軍人才50人左右。
二、引才重點
圍繞貫徹落實區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打造城西科創大走廊和建設紫金港科技城、云棲小鎮、西溪谷互聯網金融小鎮等重大產業發展平臺的決策部署,重點引進信息技術(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互聯網金融、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的高層次人才,為我區創新發展注入“創新源”和“動力源”。
三、引才標準
在積極引進我區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創新平臺急需各層次人才的同時,按照國家實施千人計劃的要求,重點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具體標準與條件如下:
(一)人才資格條件
申報區“325”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需要有較好的學術研究背景和科技成果轉化背景,具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內外頂尖科學家。
2、國際創新創業人才(華裔)。主要指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區創辦企業的海內外(華裔)高層次人才。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應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及以上學位,一般應具備海外工作經歷,其中國內博士應具有3年及以上海外工作經歷。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或新興學科的研究工作,并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高級專家學者;或在世界500強企業、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申報人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在國內領先,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施產業化。
3、國際創新創業人才(非華裔)。主要指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區創辦企業的外籍(非華裔)高層次人才。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申報人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在國內領先,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實施產業化。
(二)人才項目評審基礎條件
參加區“325”人才計劃評審的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人才項目所在企業的稅收級次屬于西湖區(或承諾入選后在西湖區注冊)。
2、人才項目符合西湖區產業導向,產業化前景較好。
3、人才項目所擁有的技術成果、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所有權清晰,沒有法律糾紛。
4、人才項目所在企業(單位)為近5年內新注冊的企業(單位)。
5、申報人才須作為項目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且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實際投入資金不低于政府資助資金。
(三)其他
1、學術水平、研究成果、創業成績、市場前景突出的人才項目,經區“325”人才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在學歷、年齡、工作經歷等引才條件上可適當放寬。
2、因我區特殊產業發展需要,其急需的緊缺人才,經區“325”人才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采取個案研究的辦法引進。
四、評審程序
評審工作在區“32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每年定期受理人才項目申報,定期組織評審。領導小組具體由區委組織部(區委人才辦)、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等職能單位組成,各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人才辦。人才項目評審主要程序如下:
(一)項目征集。區委人才辦會同區人力社保局和各鎮街(園區)通過網絡信息、海外聯絡等形式,征集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并收集申報材料。
(二)資格認定。由區委人才辦牽頭,會同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等職能部門對申請人的學歷(學位)、經歷、項目計劃書、知識產權證明等有關內容進行資格認定。
(三)項目評審。區科技局制訂《西湖區引進海外優秀創新創業人才“325”計劃項目評審細則》,引入第三方評審機構,建立人才項目評審專家庫,在項目初審基礎上,按照產業門類分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答辯評審,形成評審意見,提出項目候選名單及資助等級建議。
(四)項目審定。由區人才辦組織“32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候選項目進行核驗;核驗后提交區“32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區委、區政府研究審定,確定最終入選名單及資助等級;通過相關網站和媒體進行公示。
(五)項目落地。公示結束后,由鎮、街道(園區)與區“325”人才計劃入選者簽訂創業投資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由鎮、街道(園區)及相關部門做好后續服務工作。
(六)政策兌現。由區財政局制訂《西湖區引進海內外優秀創新創業人才“325”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實施人才和項目資助的程序、要求,并對項目資助進行跟蹤督查。
(七)復評機制。有重大創新突破的入選項目,擁有1次復評機會,可在5年內再次參加評審,按較高等次的評審結果兌現差額部分扶持政策。
五、創業優惠政策
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整合全區各種資源,全力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
(一)創業扶持政策。利用自主核心技術的人才項目,經申報評審后確定A、B、C、D四類,可以享受以下創業扶持政策:
1、創業啟動資金。分別給予A類、B類、C類、D類項目500-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對業績特別突出的創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的政策。
2、創業貸款貼息。為創業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對具有一定規模、發展前景良好、流動資金暫時不足的項目,分別給予A類、B類、C類、D類項目兩年內最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100萬元銀行貸款貼息,按照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進行補貼。
3、創業房租補貼。分別給予A類、B類、C類、D類項目三年最高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房租補貼,標準為1.50元/平方米·天(實際房租單價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房租單價補貼)。
非華裔人才創業項目入駐西湖區杭州國際人才創新創業園,入選“325”人才計劃的,分別給予A類、B類、C類、D類項目三年最高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房租全額補貼;未入選“325”人才計劃的,經“325”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可享受三年最高1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房租全額補貼。
4、創業住房補貼。給予“325”人才計劃入選項目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為最高3萬元/年·人,兩名及以上成員的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萬元/年·團隊(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二)創業發展資助資助。積極扶持各類入選項目做大做強,對入選項目所在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五年內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經認定,給予相應的項目發展資助:
1、融資資助。對項目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項目按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具體辦法由區財政局另行制定)。
2、上市、科技成果轉化資助。對我區培育并在“新三板”、省股權中心板、成長板、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E板掛牌的入選項目所在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根據我區有關政策給予扶持。
3、大賽獲獎資助。充分運用市場化評價結果,對企業參加市級以上組織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
人才創業扶持政策中的創業啟動資金政策條款與企業發展資助政策中的融資資助、上市資助、科技成果轉化資助、大賽獲獎資助幾項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三)人才保障激勵政策。積極優化創新創業服務,大力營造國際化的創新創業環境,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以下服務保障:
1、安居保障。引進并入選國家“萬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市“521”計劃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務協議的人才,優先安排入住人才租賃房或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安家補助。(享受安家補助的人才,不重復享受創業住房補貼,引進人才由低等次晉升到高等次時,只資助差額部分)。
對國家“萬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市“521”計劃、區“325計劃”人才項目團隊中同步引進的E類人才(根據杭州人才分類目錄)提供每月1500元的租房補貼,租賃期最長為5年。
2、子女入學。高層次人才隨歸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學和初中,由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協調,享受與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讀小學、初中的可優先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3、醫療保障。健全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體系,定期為人才提供免費體檢等醫療服務,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療休養。積極發展智慧醫療,醫養護一體化簽約服務,加快提升國際化便捷診療服務水平。
4、人才落戶。根據有關政策,做好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審核辦理工作,為高層次人才落戶提供便利。簡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來華居留許可、來華工作許可證等證件的流程,建立“一窗式受理,一并予以發證” 的辦理模式,為國際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六、引才鼓勵政策
(一)引進海外人才資助。企業每新引進或培育一名國家“萬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和省“千人計劃”人才,分別給予企業15萬元、15萬元、10萬元資助。鼓勵風投機構、人才中介機構等參與我區引才工作,推薦的項目入選區“325”人才計劃且落地的,每引入1個項目給予1萬元引才資助;推薦的人才入選市“521”人才計劃的,給予2萬元引才資助;推薦的人才入選省“千人計劃”的,給予3萬元引才資助;推薦的人才入選國家“萬人計劃”、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萬元引才資助(資助經費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引進人才由低等次晉升到高等次時,只資助差額部分,資助支付方式為實績獲得確認后一次性兌現)。
(二)人才產業園建園資助。鼓勵支持鎮街、園區及樓宇主體自主或與創投機構、中介機構合作建立多種形式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產業園,形成高層次人才集聚效應。達到一定標準(標準由科技局另行制定)的園區經區“325”人才領導小組認定后給予50萬元的資金扶持。
(三)海外人才聯絡站建站資助。鼓勵創投機構、中介機構建立海外人才聯絡站、孵化器,經區“325”人才領導小組認定,按等次每年給予海外人才工作聯絡站3-10萬元的工作經費(管理辦法由區委人才辦另行制定)。
(四)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資助。對批準為杭州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滿一年后,經評估合格、績效明顯的建站單位,在獲得杭州市級資助后,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資助,對被評為省級以上工作站的,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給予資助。
(五)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資助。對首次建立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給予10萬元建站經費。建站后每引進1名博士后給予5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區“325”人才計劃在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區委組織部(區委人才辦)主要牽頭負責制定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計劃落實等工作。區人力社保局負責人才及項目的日常征集、人才資格的認定、組織開展引才活動及開設專門服務窗口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做好人才專項資金的管理、審核、撥付等工作。區科技局負責做好創新創業項目的評審、人才創業園的評定等工作。區發改局負責創業項目的遴選及投融資對接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創業項目的洽談、協調落地等工作。各鎮(街道)及各科技(經濟)園區負責人才及項目的征集、人才引進、項目洽談、項目落地及一系列服務工作。
(二)拓寬渠道,大力引才。積極借助海外華人協會、浙大校友會的資源,開展政策宣傳、項目推介、科技項目合作等活動,增強西湖在海外引才的吸引力。加強區校合作,充分挖掘高校教授引領的海內外項目到西湖創業,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三)整合資源,創新載體。要積極發揮西湖區區位優勢、產業優勢、平臺優勢、生態優勢、高校集聚優勢,整合各類資源,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建好人才“蓄水池”,支持有條件的鎮街和園區利用現有民營產業園區,開辟專門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基地,每年對經認定的區級人才產業園進行綜合考核,對引才育才作用發揮較好的人才產業園進行表彰授牌,并給予資助。鼓勵高端中介機構、創投機構、民間資本,以及專業團隊參與我區人才引進、培育、服務工作,建設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的人才眾創空間。
(四)完善機制,優化服務。對入選“325”人才計劃的專家,列入區領導聯系的專家范圍,及時幫助解決他們在創新創業、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難。有關部門、鎮街、園區要明確專人,建設“店小二”人才服務隊伍,開展“325”人才計劃項目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并做好跟蹤服務。加快建立“決策快、審批快、兌現快”的核心服務優勢,在有條件的園區、小鎮建立“人才驛站”,整合招商、人社、科技、教育、工商等部門資源,建立一站化、跟蹤式、全方位的人才服務平臺,承諾“最多跑一次”,爭取人才創新創業困難在驛站都能得到解決。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原則,落實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鼓勵鎮(街)、園區完善人才住房配套,以貨幣化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工程師公寓”等多種方式解決人才住房問題。
(五)教育引領,激發熱情。充分發揮黨組織凝聚人才的作用,通過開展教育培訓、國情研修、走進基層、建言獻策等活動,增強人才對黨情、國情、社情、區情的了解,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導,激發人才服務發展的熱情。加強與組織、統戰、群團工作的聯動,推進專家人才的政治吸納,增強黨對人才的凝聚力和影響力。
(六)強化考核,確保成效。加大考核力度,將區“325”人才計劃實施工作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基層黨建工作考核,并列入“一把手”年度述職內容。實行人才工作月通報制度和重點工作專項督查制度,推動“325”人才計劃的貫徹落實。定期研判人才工作落實績效,增強各部門做好人才工作的責任意識。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原西委辦發〔2014〕56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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