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凡2014年6月30日前已登記使用該商號,且符合《規定》《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2013年1月14日認定的“建安”等141件商號有效期將于明年初屆滿,今年可申請延續認定。
二、申報材料
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申請書》,依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提交材料,申請延續認定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知名商號延續申請書》,向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辦法》第六條3—9項規定的材料。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號文件執行。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可以通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http://www.zjaic.gov.cn)下載(或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申請書,按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申報材料。省局登記的企業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請(住所在杭州地區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
(二)各市局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核實。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備且符合條件的,由市局匯總并填寫《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號認定申報匯總表》《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號延續申報匯總表》。對未申請延續認定的省知名商號,對照2013年1月14日新認定的名單,填寫《未申請延續的浙江省知名商號名單》。上述材料請于2018年8月31日前報送省局(書式匯總表與電子稿一并報送)。
(三)省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核實。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的企業如材料完備且符合條件的,按照《辦法》的要求提交浙江省知名商號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省知名商號認定工作是進一步發揮工商職能,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和提升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要通過政策宣傳、上門走訪、服務指導等方式,幫助企業申報知名商號,確保知名商號認定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嚴格條件,認真審核材料。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辦法》,掌握好認定條件、提交材料、申報程序等方面的具體要求,認真審查申請材料,依法履行有關程序,切實把好審核關,真正把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來。對申請新認定省知名商號的企業,要把握好申報知名商號的企業必須具有“其他企業的商號與其商號相同或者近似,已經引起公眾誤認、誤解,并可能損害其利益”的情形。
(三)通知到位,有序組織延續申報。對本年度需延續認定的141件省知名商號,要對照企業名單逐個梳理并通知,積極鼓勵企業延續申報,做好指導工作。企業發生遷移的,應當由原登記機關告知調整后的登記機關,由后者通知企業。企業因各種原因不申報延續認定的,要填寫《未申報延續的浙江省知名商號名單》并說明理由。
(四)貫徹措施,依法保護知名商號。各地要進一步加強企業名稱庫的建設,嚴格按照《規定》《辦法》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企業商號和知名商號相關信息,認真落實知名商號保護措施,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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