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關于《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通知 瀏 覽 量:次 數 量:0 發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詢價: | |
為進一步規范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的申報程序和使用管理,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杭政辦函〔2017〕122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杭州市本級和區、縣(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資助符合條件在杭州市創業的大學生。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和扶優資助。 對參加杭州市政府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大賽并獲獎的創業項目及選拔列入“杭州市大學生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培育對象的創業大學生,有關資助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大學生創業經營場地的資助,由各區、縣(市)根據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 三、資助類別 (一)項目無償資助 1.資助對象及條件 項目無償資助對象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杭州市范圍內創辦企業,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創業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申請資助企業注冊滿3個月以上。 (2)大學生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該企業繳納社保,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請創業資助資金的,必須持有在校期間接受孵化的證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 (4)申請資助的大學生創業者或創業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 (5)申請企業和大學生創業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學生股東)未獲得大學生創業項目資助、留學生創業項目資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創企業培育等市級專項資金(經費)項目資助。 2.申請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向納稅地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 (2)審核。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對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經實地考察后共同簽署審核意見,并在每季度第3個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上報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實。 (3)評審。市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等部門一般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專家評審會,評審上季度受理的項目。對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以下簡稱“四區三縣(市)”的申報項目可以根據申報情況在當地集中組織評審。評審專家根據創業團隊及其投入、創新能力與科技含量、商業模式與市場前景、可行性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分。對60分以上的項目分為六個等級進行資助: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 (4)公示。對擬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在杭州市或四區三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5)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布;四區三縣(市)由當地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布。 (6)撥付。主城區范圍內(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創業項目無償資助金額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四區三縣(市)創業項目無償資助金額由當地財政承擔,并由市財政再按當地財政項目無償資助額50%的標準給予追加資助。區、縣(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本級資助資金后一般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市本級資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至各受助企業,不得截留、挪用市本級資助資金。 3.申報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申請表(附件1); (2)杭州市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項目情況表(附件2); (3)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需核對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及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原件); 4.其他 (1)對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進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和專家評審后,最高給予50萬元的項目無償資助。申請“一事一議”資助的創業項目,填寫《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申請表》,由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統一組織評審認定,申請流程和申報材料參照上述條款。 (2)獲資助大學生創業企業變更注冊地址,若資助資金涉及不同城區的,按其變更后的納稅地落實資助資金。 (二)扶優資助 1.資助對象及條件 資助對象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杭州市范圍內創辦企業并擔任法人,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稅收100萬(含)以上或帶動就業100人(含)以上(以企業年均參保人數為準); (2)申請資助的大學生創業者或創業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 (3)申請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享受過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未享受過大學生創業項目扶優資助。 2.資助金額 經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定,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3.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人于每年6月25日之前向企業納稅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 (2)審核。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并會同當地財政(地稅)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實地考察并共同簽署初審意見后,在每年8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3)審定。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定,原則上每年集中進行一次。 (4)公示。對擬資助企業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5)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公布。 (6)撥付。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全額撥付到區、縣(市)財政局,由區、縣(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撥付至受助企業。 4.申報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企業扶優資助申請表(附件3); (2)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學歷證明(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四、監督與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負責創業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估工作。 (二)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須按要求準確如實填寫,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受資助對象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獲得的創業資金加強財務管理,資助資金應用于經營成本、研發成本等實施項目的相關費用,不得用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受助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資助績效評估工作。 2.接受有關部門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四)在資金撥付過程中,被舉報投訴的大學生創業企業資助項目,資助資金暫緩下撥,待調查清楚后確定;已經撥付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資助對象須誠實創業,遵紀守法,如實申報,如采取弄虛作假方式,騙取創業資金的,將在3年內取消申報資助資格,按規定納入“杭州信用”管理系統黑名單,并按照國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市財政、審計、監察機關作出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負責創業資金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和監察機關等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創業資金屬專項經費補助,按《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五、附則 (一)本辦法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高級工、技師培養階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學生創業有關政策。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外籍大學生和港澳臺大學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 (二)本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各區、縣(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制訂相關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 (四)本辦法自2018年8月25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原《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13〕651號)和《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企業扶優資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14〕503號)同時廢止。2016年及2017年資助項目仍按原文件撥付尾款。 附件: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申請表 2.杭州市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項目情況表 3.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企業扶優資助申請表 大學生創業資助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