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關于市級“雛鷹計劃”、“青藍計劃”2014年及以前認定企業驗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瀏 覽 量:次 數 量:0 發布日期:2024/10/15 20:33:29 留言詢價: | |
各有關企業: 根據杭州市科技局《關于開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認定的“雛鷹計劃”和“青藍計劃”企業驗收清理的通知》(附件1),我局組織開展2014年及以前立認定的市級雛鷹、青藍企業驗收清理工作。經梳理核對,尚有部分企業未報送驗收資料(名單見附件2),請未報送的企業于2019年4月30日前將一份紙質驗收資料報區科技局526辦公室, 一、需提供的驗收資料: 1、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 2、杭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 3、項目總結與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①項目實施工作總結(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和完成情況); ②項目實施技術總結(項目技術突破點和創新點,在所在行業領域所處水平); ③項目所獲成果、知識產權 (含成果登記號、標準、品牌、商標、專利授權號、軟件著作權、新品種認定、集成電路布路設計等、軟科學研究報告決策應用情況等)證書原件;項目攻關的技術突破點和創新點,在行業領域所處技術水平; ④項目成果或產品的技術參數經有資質機構出示的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如已有用戶使用,應提供用戶使用報告(原則上2個以上,特殊情況除外); ⑤專項審計報告或決算報告:資助資金總額在15萬(含)-50萬元,由項目承擔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15萬元以下的,由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編制項目決算報告; 二、相關說明。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驗收材料的企業,按“不通過驗收”處理。對項目驗收不通過、項目終止的承擔企業及項目負責人、事業單位項目所在(院、所)科室及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報和承擔市級科技項目,也不推薦申報市級以上科技項目,并納入科研不良信用記錄。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申報驗收的企業,請報送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公司公章的情況說明一份,否則將一并納入科研不良信用記錄。 附件:1、杭州市科技局《關于開展杭州市2014年(含)以前認定的“雛鷹計劃”和“青藍計劃”企業驗收清理的通知》;
杭州市蕭山區科技技術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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