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和農業科技企業。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等行為。
2、企業已建立中心的組織架構,專職從事研發活動人員10人以上。
3、科研場地相對集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專用科研設備原值總額200萬元以上,軟件研發企業和農業企業100萬元以上。
4、財務實行單獨建賬核算,上一年度自籌研究開發費用投入200萬元以上,或企業研發投入占企業年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3%以上。
5、中心具備較好的研發成果基礎。申報前,依托企業已組織實施一批技術創新項目(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企業自主立項技術創新項目等3項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獲得授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登記(獎勵)成果等3項以上(除農業企業)。
6、鼓勵與其它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聯合組建中心,聯合組建的中心須有聯合組建的協議書,明確主要依托單位,以及各個組建單位在中心組建與運行中的權利與義務。
申報截止時間
企業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5月18日
獎勵政策
申報成功后各區縣有10-30萬的直接獎勵
申報通知
信息來源:http://scsq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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